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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3年下半年合肥市自考转考的通知

作者:安徽自考助学网 日期:2023-08-04 点击数:

【摘要】合肥市2023年下半年自考转考即将开始。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出实行全程网办,考生可以在皖事通办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通过“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服务事项进行办理。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入无需办理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转出办理:自...

合肥市2023年下半年自考转考即将开始。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出实行全程网办,考生可以在皖事通办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通过“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服务事项进行办理。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入无需办理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出办理:

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出通过皖事通办平台(www.ahzwfw.gov.cn)“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服务事项办理。办理时间为8月25日-31日。本事项全程网办,考生无需现场确认。

办理流程:

1、在皖事通办平台首页搜索栏输入“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2、点击搜索结果中的对应事项,选择“合肥市”;

3、进入事项后,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将被提交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9月1日-10日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转考平台”审核、寄发考生考籍电子档案。皖事通办的办件待省考试院反馈审核结果后再予以办结,请考生耐心等待。市教育考试院将电话通知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接收情况请考生咨询转入地教育考试机构。转出考生应提前了解转入地的政策以免电子档案被退回。

转出要求: 

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已转入我省的成绩,不得转出。 

3、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4、考生在我省2003年以前取得的考试成绩,属于国家代码统一前的历史成绩,只在本省毕业使用,不予转出。

特别提醒:

考生若在省内多个地市有合格课程需要办理转出,须选择一个地市一次性办理。若考生在合肥市有合格课程且选择在合肥市办理转出,需将姓名、身份证号、各地市准考证号和手持身份证照片于8月30日前发送到邮箱hfzkby@163.com,1个工作日后待市教育考试院完成成绩合并,再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办理转出。


二、转入办理:

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入无需确认。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9月上旬从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转考平台”下载外省转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考生可在9月下旬通过安徽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接收情况。

从外省转入考生需具有我省的准考证号并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处理转入数据时,从我省考籍数据库中校验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如若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有一项匹配不上,系统直接退回,考生转入失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合肥招生考试网上发布,如考生在9月30日后查询不到转入成绩且不在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中,请考生咨询转出地教育考试机构。

外省转入论文、免考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考生转入我省后需按我省专业课程设置继续参加考试和办理毕业。毕业时必须在我省实际考试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不含论文、免考、实践成绩)。

2015年之前由于未实行电子转考,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外省转入成绩需要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没有进行现场确认(安徽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不到转入的成绩)的考生待毕业时同步办理外省转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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